今天路過天陽美林灣小區(qū)門口東北側(cè),突然意識到核酸沒有報備無法進單位,臨時停到寬敞的路邊并打了雙閃沒有熄火沒有下車。剛停下一個騎摩托交警過來說這不能停車。該路段沒有禁停標志并且沒有停到公交站之類的禁停地方。我不處理好根本哪都去不了,只能臨時停車,跟交警說明根本沒用,我在緊張的操作著手機他就在一邊催我走,然后說那我拍你車牌好了。
我只能一邊拿著手機一邊開走車。
越想越生氣,這段路大家都知道違停了很多過夜的車,開車、行人、電瓶車混在一起特別不安全,交警不去處理天天堵車,況且前方還有學(xué)校和幼兒園,違停的特別多特別危險,一點措施都沒有,就知道處理正常路邊停車的。既然社會道路不讓停車(按照該警察的邏輯),后來我只能掉頭回家處理,這條路上違停車輛一輛沒少,您開著摩托跑哪去了?
后悔沒有記下來警號,誰給這個警察這么大權(quán)力,不合法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