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幫團聯(lián)系到當事人:
當事人表示如果是自己的責任會承擔,但如果是中介的責任,她也不會輕易妥協(xié)。
“后來我跟中介小哥一起去看了設備平臺,發(fā)現設備平臺積水很嚴重,而且看了樓下的頂面,發(fā)現靠近設備平臺那邊是濕的,靠近衛(wèi)生間的是干的,所以應該是設備平臺積水導致的樓下漏水。設備平臺在7月10幾號中介去換過空調,如果一開始就有積水的話,他們去維修空調應該看到的,實際上并沒有跟我反饋過問題,說明當時都是沒問題的。剛開始中介小哥也承認這個問題的,后來他們總部介入了以后就不承認了,說是讓我拿出來證據證明是他們維修空調導致的。”
當事人要求中介出示設備平臺的維修前后照片,我愛我家卻表示內部資料不能外傳,“如果是衛(wèi)生間的原因,那應該是我的責任。如果是設備陽臺導致的,那就是他們維修完空調以后導致的,那中介要承擔主要責任。但現在中介完全不承認,說在他們去維修之前就有積水了,只是他們維修完才滲透到下面的。我覺得中介在扯淡!進去維修空調不可能看不到設備平臺已經有積水了。”
幫幫團聯(lián)系上我愛我家店長:
對方回復稱當事人碰到的是工程維修的問題,并不歸自己管,都是與我愛我家總部溝通的,“業(yè)主陽臺漏水了,中間我們師傅承包了空調維修,業(yè)主說陽臺漏水有一處是堵住的,有可能是我們師傅弄堵的。但是我們總部公司跟業(yè)主說,在維修之前就是堵的,已經在協(xié)商了。我也將這個情況反饋給工程的管理人員了,他會跟業(yè)主溝通的。業(yè)主可能就是因為陽臺漏水,需要賠償別人不太高興,畢竟房子就算是托管給我們了,漏水也不是我們的原因。我這邊反饋但公司還沒回復,到時候他們會直接與業(yè)主溝通聯(lián)系的。”
但當事人表示,截至發(fā)稿,還沒有總部工作人員聯(lián)系自己。也不認可店長的說辭,“本來一開始以為是衛(wèi)生間漏水,我和樓下業(yè)主說我們肯定會承擔問題的。后來才查到設備平臺積水的問題,如果是他們導致的,讓我來出錢弄,那我肯定是不高興的。我也咨詢了律師,可以做蓄水實驗的,反正水滲透出來的時間是固定的,而且他們維修空調的時間也是固定的,那應該也可以驗證出來。”
另外,當事人向幫幫團發(fā)來了合同中關于責任劃分問題的細則,她表示:如果是非人為因素的情況下是業(yè)主承擔的,但主要他們進去維修了空調了以后,導致地漏輔助了,才導致積水的,這種情況下應該是物業(yè)承擔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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