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請了一個住家阿姨(早八晚六)做飯保潔順帶照看寶寶,已經(jīng)做了八個月多,月薪7000(做六休一)。這個月中旬我們家因為老家有事再加上國慶放假出去游玩我們?nèi)揖蛶殞毻獬隽税雮月,因此也給阿姨放了半個月的假,因為阿姨是省外人他家那邊最近有疫情回不去,所以這半個月阿姨依舊吃住在我家。
返回杭州后,這個月結(jié)算工資的時候我提出這個月因為給她放假的半個月,當月只工作了13天,所以這個月需扣除這部分的錢,但保姆對此不滿意,阿姨提出,前面幾天是我們自己有事算帶薪假,國慶本來也有3天假期的,這工資不合理。
扣除多少先不說,但這半個月阿姨不干活,吃住全部在我家,也不帶娃,孩子我都自己帶回老家去了,這樣的情況下,我還要額外支付工資?我還沒問阿姨要房租呢!當初和阿姨簽訂的合同上是約定過,阿姨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上班的話要2倍工資。但是并沒有明確,沒上班也要工資照發(fā)啊。
但阿姨說,她以前給別的雇主干的時候都是這樣算的,而且正規(guī)中介也是這樣收費的,不相信的話,讓我可以去打聽。我是不太懂他們阿姨市場的行情,有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大家請阿姨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嗎?這錢該不該給啊?
補充說明:
1、我們家基本只有一個一歲多的寶寶需要阿姨照顧,寶寶有非常良好的午睡和用餐習(xí)慣,阿姨每天做中晚兩餐飯(晚餐基本就是中午剩菜),掃地一次,上下午帶寶寶去隔壁公園各玩一次,若干天偶爾會擦洗一下廚房和家具,工作相對比較輕松。
2、阿姨是經(jīng)人介紹來的,做事不能說優(yōu)秀,還算過得去,主要是用熟了覺得比較放心。這次如果沒算清賬怕以后阿姨做事就不負責了,影響到寶寶,所以想算清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