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凌晨,王子耀父親更新社交平臺賬號:聊天截圖里的信息停留在11日一大早,他給“小寶貝子耀”留言說“看到回信息,爸爸回來了”。
這條留言發(fā)出不久后,王子耀的遺體在河北邯鄲肥鄉(xiāng)區(qū)北高鎮(zhèn)張莊村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fā)現,3名犯罪嫌疑人是他的同班同學,均為不滿14歲的少年。此前報道:13歲初中生被3名同學殺害掩埋,家屬:一人事發(fā)后躺床上打游戲!“未成年”是免死金牌?警方隨后披露,犯罪嫌疑人系有預謀作案,為掩埋尸體分兩次挖坑……嫌疑人種種行為刺激著大眾的神經,挑戰(zhàn)著倫理和法律的底線。
許多人都在等待答案:殺害王子耀的兇手最終會受到怎樣的懲罰?他們是否會因為未成年而“逃過一劫”?能否向兇手的監(jiān)護人追責?
18日晚,本案受害者代理律師臧梵清告訴媒體,如果將精力放在防范工作上,就不用在事后花成千上萬倍精力去解決問題。事實上,案發(fā)地教育部門對防治校園欺凌曾有系列動作,但未能阻止悲劇發(fā)生。
被同學殺害掩埋的初中生
“我的孩子3月10日下午3點多還活蹦亂跳,下午4點10分手機錢被轉空,電話還關機,被活活打死,面目全非,掩埋尸體……”
13日,一個名為“王子耀父親”賬號的發(fā)文迅速引發(fā)熱議。
就在發(fā)文的兩天前,13歲王子耀的遺體在河北邯鄲肥鄉(xiāng)區(qū)北高鎮(zhèn)張莊村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fā)現,3名犯罪嫌疑人是他的同班同學,均為不滿14歲的少年。
受害者生前畫面。
16日,張莊村一村民告訴媒體,遺體被埋的地方距離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家僅百余米,11日上午警方曾找蔬菜大棚的主人到現場協助指認。
17日,河北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聯合工作組發(fā)布情況通報。10日,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現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機關將對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懲處。案件發(fā)生以來,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受害者家屬安撫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進行。
“尸檢于3月18日零時15分開始,3時45分結束。”
同日晚,受害者家屬的代理律師臧梵清告訴媒體,遇害男生頭部、面部、脖頸、后腰部都有銳器擊打痕跡,其面部有多處傷口,有的七八公分,甚至更長。“眼睛被打到翻出來”,目前致死傷還不確定,“他的傷情比我陳述的還要嚴重”。
在這場持續(xù)近4個小時的尸檢過程中,臧梵清全程陪同著受害者父親,“孩子父親告訴我,他不只是痛苦,還有憤怒”。
臧梵清透露,在17日追悼會結束當天,他曾前往案發(fā)地附近,進行了差不多20分鐘的“挖坑試驗”。
“大棚的土質非常堅硬,不像夏天那么松軟,經過冬天之后形成凍土,很難挖動。我和另外兩位男同志(受害者家屬)拿著鐵鍬,都發(fā)現沒有辦法能在短時間內挖出一個非常大的坑。”
經過連日來的偵查,警方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為掩埋尸體,犯罪嫌疑人分兩次在廢棄大棚進行了挖掘。
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公安分局政工監(jiān)督室主任李亞峰表示,犯罪嫌疑人第一天(3月9日)挖過一次,然后到案發(fā)當天又在現場挖了一次。
未成年人犯罪追責之問
被逐漸揭開的案件真相,一次次刺激著大眾的神經,也挑戰(zhàn)著倫理和法律的底線。
許多人都在等待一個答案:殺害王子耀的兇手最終會受到怎樣的懲罰?他們是否會因為未成年而“逃過一劫”?
了解到,我國在2021年3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將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由14周歲下調至12周歲。
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海粟表示,考慮從重情節(jié),該案3名嫌疑人的量刑標準應該屬于“故意殺人罪滿格”,“主要考慮從輕情節(jié),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二是三個人之間有無主從犯關系,殺人的犯意是誰提出來的,誰具體動手之類的情況。”
廣東廣之洲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華也在關注此案。他告訴媒體,如果涉及預謀作案,3名嫌疑人可能“頂格判無期徒刑”。
該案發(fā)生后,黃華寫了一份4頁長的“報案文件”:“河北省邯鄲市肥鄉(xiāng)區(qū)發(fā)生的3名初中生殺害同學并掩埋案件,3名兇手的監(jiān)護人如果存在明顯的監(jiān)護過失,則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應對該監(jiān)護人等一并偵查。”
黃華的想法,來自于他目前正在代理的另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去年8月,湖北一名未滿12周歲男孩殺害了一名4歲半女童。今年1月25日,女童父親提供了其收到的《撤案決定書》,其中顯示,因男孩作案時不滿12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據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撤銷此案。
3月18日,女童父親介紹稱,他和律師黃華已遞交了申訴書,希望偵查“監(jiān)護人過失致人死亡等問題”。
對于未成年涉刑事犯罪對其監(jiān)護人追責一事,張海粟告訴媒體,孩子父母負有民事賠償責任,他們作為監(jiān)護人是民事賠償的主體。至于是否追究監(jiān)護人刑事責任,“需要調查父母是否參與殺人案件,或是事后有沒有對孩子進行包庇。”
查詢發(fā)現,曾有判例顯示,1992年出生的張某于2009年因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其法定代理人及其他同案犯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37萬余元。張某曾被交付未成年犯管教所執(zhí)行刑罰,后調入監(jiān)獄服刑,并多次獲得減刑。張某在服刑期間代其父母主動履行了部分民事賠償責任。
注意到,在此次河北邯鄲13歲初中生被害案中,3名未成年嫌疑人的父母是否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亦備受熱議。
談及受害者家屬的訴求,13歲男孩家屬的代理律師臧梵清說,“我們的訴求就是從嚴從重判決(嫌疑人)”。
提前防治卻未能阻止悲劇
目前此案更多信息有待披露,不少法律界知名人士就此發(fā)聲。
3月16日,法學教授羅翔分析稱,對于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如果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行為,同時達到情節(jié)惡劣的程度,對于特定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羅翔認為,法律從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它本身就是無可奈何的他律。對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養(yǎng)對人對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對于犯下彌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讓人知罪悔罪。”
19日,著名律師岳屾山也發(fā)文稱,“本案定性大概率是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3名涉案未成年人年齡大于12周歲,極有可能會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被追究刑事責任,成為降低責任年齡之后被追訴的首案。”
此案同樣也令社會各界對于校園欺凌問題的討論不絕。
事實上,事發(fā)地所在的肥鄉(xiāng)區(qū)3個月前剛針對校園欺凌問題作出部署。查詢發(fā)現,去年12月18日下午,肥鄉(xiāng)區(qū)教體局召開重點工作部署會。該局黨組書記、局長宇亮要求,強化工作機制,防治校園欺凌。各學校要制定防治校園欺凌實施方案;加強學校監(jiān)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開展好防欺凌專題班會、講座等,提高學校師生對校園欺凌的防范意識,持續(xù)深化法治校園建設,打造和諧、安全、文明的校園。
今年2月22日,肥鄉(xiāng)區(qū)教體局再次開會強調,堅決杜絕校園欺凌發(fā)生。
但在這一系列部署要求下,這起惡性案件還是發(fā)生了。
在案發(fā)后,3月14日,肥鄉(xiāng)區(qū)毛演堡鎮(zhèn)派出所民警走進當地一所中學開展普法宣傳——預防校園欺凌教育活動。民警告訴學生,遇到校園欺凌行為要敢于說“不”,要懂得自救,及時報告,尋求家庭、學校、社會的幫助,切實保障自身安全。學校要加強和學生及學生家長溝通,關注特殊孩子身心發(fā)展,發(fā)現校園欺凌行為要果斷制止,嚴肅處置,將“校園欺凌”的苗頭扼殺在搖籃里。
3月17日,肥鄉(xiāng)區(qū)教體局發(fā)布校園防欺凌安全指南。其中,對施暴學生家長指出,重視對孩子的底線教育和人格教育。
18日,邯鄲市婦聯工作人員告訴媒體,目前還沒有接到當地政府要求婦聯介入溝通的需求,如果當地政府有需要,婦聯會全力配合,同時也還沒有收到受害者家屬的求助。
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每年都在積極開展校園普法工作,未來可能會加大校園普法宣傳的力度。”
懲治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問題
一直以來,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都是社會治理的痛點與難點。降低刑責年齡與普法預防只是其中一環(huán),社會公眾還在關注應該如何懲治未成年犯。
據我國監(jiān)獄法,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zhí)行刑罰。在黃華看來,此次邯鄲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在判刑后也極有可能被送往未管所,在成年后再轉入監(jiān)獄。
而在張海粟看來,“矯正機構之類的方式肯定不足以讓民眾放心與滿意,因此我認為此案可以推進對少年犯罪的懲治與再犯的預防。至于是不是未管所,現在也不好說。該案影響巨大,其處理應該不會機械地套用之前的方法,可能會有創(chuàng)新。”
注意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時也規(guī)定了專門矯治教育,形成了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刑罰”與“保護處分”二元規(guī)制的模式。
專門矯治教育適用的對象是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即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條規(guī)定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guī)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下列行為……”
在湖北荊州未滿12周歲男孩殺害4歲半女童一案中,警方曾告訴媒體,男孩在專業(yè)機構接受心理矯正。
查詢發(fā)現,廣東東莞市松山湖附近有一所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的公辦學校——東莞啟智學校啟航分校。
據報道,這是廣東省首個公辦罪錯未成年人犯罪學校。學校專門招收已滿12周歲、未滿18周歲的罪錯未成年人。其中包括:未滿16周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檢察機關不逮捕、不起訴、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判處非監(jiān)禁刑、且不符合社區(qū)矯正適用條件的。
“校園霸凌被反復提及,應該獲得全社會的高度關注,也應該將精力放在防范工作上,就不用在事后花成千上萬倍精力去解決問題。”3月18日,談及邯鄲案件的影響,臧梵清告訴媒體。
“孩子奶奶跟我說,在孫子失蹤后,她去到其中一個嫌疑人的家中找人,那個小孩兒還躺在床上玩手游”,臧梵清認為,留守兒童沉迷網絡,在游戲中學著“打打殺殺”,也容易形成犯罪風險。
18日凌晨5時,“王子耀父親”賬號更新了一則視頻:畫面里的小男孩坐在一頭白色的石雕大象上,手里拿著一張“冰雪王國”的門票。如今,王子耀一家仍在悲痛中咬牙堅持為孩子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