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若干重點問題的理解與適用
編者按:1、如果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2、法律關系:如果父母想主張是借貸的,需要承擔舉證責任。3、如果父母全款出資,且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可認定為只贈予子女一方。近年來,由于房價高企,子女購房財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資助,為了子女能夠安居樂業(yè),很多父母也是傾其大半生積蓄。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性質以及歸屬關涉各方切身利益,往往成為社會熱點�;橐龇ń忉尪突橐龇ń忉屓龑�
張律師__杭州
2021-05-11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