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預先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當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定金與違約金的區(qū)別:前者為擔保方式,后者為違約責任。
1.生效要件: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支付方式: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
定金和訂金雖然發(fā)音一樣,但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樣。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定金根據性質不明,可分為訂(立)約、成約、解約、違約等,不同性質的定金會形成不同法律后果;訂金屬于預付款性質,合同不成立可以全部退還。